闽侯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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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福州中汇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4 08:57:34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福州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国际通用标识。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和管理。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州)、县(市)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采用国际通用标识系统的产品跟踪与追溯体系,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保健品、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四)日用化学品、纺织制成品;(五)汽车零配件。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行注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享有专用权。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化后30日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和有关文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不同项目的产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编码信息告知编码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已经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系统成员应当及时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六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应当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备案。第十七条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行为。第十九条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查验商品供应者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

第二十条销售者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2年。对委托人不能提供有效《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不得承印。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的,责令其改正,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至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系统成员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二)系统成员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的;(三)生产企业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未向所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的;(四)销售者销售违法使用商品条码商品的;(五)销售者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六)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未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行为的。第二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编码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厂商识别代码是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内条码是用于商店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商品福州条码的真伪问题,相信很多人对这个概念还是很模糊,大多数不熟悉的人应该是抱着条形码查出来的信息是真的,那产品就应该是真的,没有查询到的产品应该就是假的,事实是真的如此么?教你如何辨别商品和商品条码的真伪。

关于产品的真假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情况去分析:

1、条形码本身无所谓真伪,存在真伪的是包装内的商品;

2、并不是在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不到的条码对应的商品就是假的,因为商品厂家在他们当地的质量检验检疫局申请到他们企业的商品条码以后,会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传送到国家物品编码中心的服务器上,假如你在这段时间内查询该商品的条形码,是无法查询到的;

3、商品条码使用是有期限的,企业需要每年续费才能持续使用该条形码,否则,该条形码将会从物品编码中心网站删除,假如你在这段时间内查询该商品的条形码,也是无法查询到的。

关于查询到的内容问题,简单说一下,有些朋友给我们反应,在条码查询中心网站的商品条码查询中心有的商品只能查询到商品生产厂家,及简单的联系方式,并没有产品的详细说明,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因为,企业在申请商品条码的时候,只是申请了国家代码和企业代码,13位EAN-13码的后6位是企业自己编织的商品代码,所以我们无法从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到详细的商品信息。

固定式打印机

智能化的特点和丰富的接口,使其可接入多种设备和主机。无需PC机支持,便可独立执行用户程序,铸镁合金结构,坚固耐用,重量轻。

工业级福州条码打印机,结实耐用的压铸金属外壳。强大的实时连接,卓越的兼容性,低廉的价格。适应工业现场使用的需要,满足工业高品质打印的要求。

桌面型条码机

小型经济条码打印设备,适合用于中小企业移动办公之用。体积小巧,结构坚固,功能强大,价格低廉。

便携式条码打印机

体积小巧、轻便、抗环境干扰。采用了红外或蓝牙技术作为打印数据通讯的接口。

参数性能

打印宽度

表示打印机所能打印的最大宽度,一般来说,打印宽度有3英寸到8英寸几个选择,打印宽度是选择打印机的决定因素。

打印精度依靠打印机中打印头这一重要配件实现。市场面上的打印精度分别为:200dpi、300dpi、600dpi。精度越高,打印出来的标签文字和条码越精细清楚。用户可根据行业情况,标签大小情况选择适合自身打印需求的产品。

打印速度快是条码打印机较之于针式打印机的优势之一。市面上工业级条码打印机打印速度可达到16英寸/秒。对于同种机器而言,速度越快,精度越低。用户在使用中,须调节机器,以求速度和精度的完美组合。

接口

市面上销售的条码打印机,配有USB接口、并口(LPT)、串口(RS232)。

配件

为了让打印机达到用户的要求,条形码打印机各厂家均设计了很多可选配件:切刀,剥离器、回卷器等。

EAN-13福州条码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左侧空白区:位于条码符号最左侧的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其最小宽度为11个模块宽。

起始符:位于条码符号左侧空白区的右侧,表示信息开始的特殊符号,由3个模块组成。

左侧数据符:位于起始符号右侧,中间分隔符左侧的一组条码字符。表示6位数字信息,由42个模块组成。

中间分隔符:位于左侧数据符的右侧,是平分条码字符的特殊符号,由5个模块组成。

右侧数据符:位于中间分隔符右侧,校验符左侧的一组条码字符。表示5位数字信息的一组条码字符,由35个模块组成。

校验符:位于右侧数据符的右侧,表示校验码的条码字符,由7个模块组成。

终止符:位于条码符号校验符的右侧,表示信息结束的特殊符号,由3个模块组成。

右侧空白区:位于条码符号最右侧的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其最小宽度为7个模块宽。为保护右侧空白区的宽度,可在条码符号右下角加符号。

供人识别字符:位于条码符号的下方,与条码相对应的13位数字。供人识别字符优先选用GB/T12508中规定的OCR-B字符集;字符顶部和条码字符底部的最小距离为0.5个模块宽。EAN-13商品条码供人识别字符中的前置码印制在条码符号起始符的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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