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条码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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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条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福州中汇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2 08:51:0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福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二)日用化学品;(三)药品、医疗器械;(四)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五)玩具;(六)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电线电缆;(七)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八)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规定并公布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经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社会公众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及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领《系统成员证书》。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自商品代码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认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管理手册。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优先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生产者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外)销售产品的,可以使用委托方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第二十五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七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产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判别商品条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当以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标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准。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统成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经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标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系统成员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销售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二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检验工作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卷烟、日用化学品、药品、医疗器械、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玩具、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电线电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所谓福州条码(条形码的简称),就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符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条码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码技术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第一:输入速度快,与键盘输入相比,条码输入的速度是键盘输入的5倍。

第二:可靠性高,键盘输入数据出错率为三百分之一,利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出错率为万分之一,而采用条码技术误码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第三:采集信息量大,利用传统的一维条码一次可采集几十位字符的信息,二维条码更可以携带数千个字符的信息,可以包含图形或汉字,并有一定的自动纠错能力。

第四:灵活实用,条码标识既可以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识别设备组成一个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以和其他控制设备联接起来实现自动化管理。

另外,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设备和材料没有特殊要求,识别设备操作容易,不需要特殊培训,且设备也相对便宜。

条码在服装企业的应用中根据使用范围不同一般分为商品码和物流码。

商品码是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后,经批准供产品在商业流通中使用的代表一定商业信息的条码。商品码主要有EAN-13码:

物流码是在服装企业内部使用的代表物流信息的条码,其编码原则可以由服装企业规定,物流码编有大量有价值信息,

定单号+序号+颜色代码+规格

条码扫描器将条码录入计算机后,管理信息系统(MIS)根据编码原则解析条码中的信息,反映产品状况,从而进行各种控制。一般来讲物流码只在厂内起作用,服装出厂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后应使用商品码。根据服装企业的实际需要,可能在物流码中含有数字、字符。针对此特点,我公司推荐服装企业使用物流码的码制为国际通用的CODE128码,该码制的特点是压缩比高、误读率低、可含有数字及字符。

医疗福州条码管理系统

一、医疗行业条码应用需求

条码在医疗行业的应用主要有:病房管理、病历管理、诊断和处方管理、化验管理和药品管理等几个主要部分,按软件功能可分为:移动查房子系统、移动护理子系统、药品管理子系统、及时通讯与定位子系统。通过条码作为信息传递载体,实现了对医院日常业务中产生的病历、住院费用、药品药库、器械等物流和信息流的实时跟踪,帮助医院实现从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转型,提高医院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医疗行业对条码信息化建设必然性:

1、病历管理电子化已成为医院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内医院大部分仍采用手工操作,用纸张作为传递载体。

2、国内部分医院有了自己的信息系统,但都是采用事后将医生诊断和处方信息录入计算机的办法,这样工作量大,容易出错。

3、病房管理目前都是采用手工方式,如果能将护理信息和医生巡房信息即时电子化,可以节省时间,及时反馈病人信息和处理情况。

4、药品的条码化管理确保其准确安全和快速。

以患者为中心的现场医疗解决方案

我们为医疗行业提供的移动计算解决方案能够创造最佳的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保健方式,从而大大提高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机构的效益。该解决方案在几个方面大大地受益于移动计算技术,如电子处方与诊断结果报告、随身护理、智能设备、药品管理等一系列条码化应用。

二、医院现状医院已有一套管理软件(以下简称“旧系统”)在运行,现逐步将管理条码化(以下简称“新系统”),实现高效的条码信息化。

三、移动计算解决方案

1、病房管理

通过条码打印机为住院病患制作带有条码碗带、条码病床标识的标签。这样可以实现移动查房,诊疗人员通过无线终端扫描病人碗带上的条码,可以方便的调出病人的电子病历,准确、快速掌握病人全部信息(包括患者的用药记录),利于医生处理各种情况,将病患者当前状况和处理情况暂时记录在无线终端,事后跟电脑联网实现批处理(考虑到数据完整性不建议采用实时传输)传输至信息中心,及时反馈给主治医师,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条码标签快速识别病患类型,是信息的采集、传输和管理更加快速,更加准确。

2、病历管理

记录病患者的有关信息,通过条码打印机为病历标识条码标签,通过条码标签快速、准确识别病历类型。

考虑到已有旧系统在使用,由旧系统提供一个接口,按病历号从旧系统直接读取病历数据倒入到新系统,新系统自动生成一个条码,然后在病历贴上条码标签,以后废除旧系统后,直接在新的系统中输入病历数据。

3、处方管理

处方由主治医师开出,通过条码打印机为病历标识条码标签,通过条码标签快速、准确的识别处方的配药情况、用药记录。不同的处方有不同的条码,以区分一人多处方的情况,在配药的时候将与处方一起核对是否正确。

4、药品管理和器械管理

药品是医院医疗活动的核心物流体。药房在收到收费处的确认付费信息后,根据药单配选药品,并逐一扫描药品架上的条码跟处方进行核对,防止配错药品同时减去当前药品库存数量,便于院领导随时掌握库存变化。在扫描读取患者登记卡的条码信息确认身份后,将药发给患者离开。

条形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福州条码最初是为了解决用键盘人工输入大量重复的字符串时,费工费时而且容易出错这个问题而产生的。条码出现后,由于它的高效率输入,很快运用到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工业管理等各行各业中。要知道条形码在商品管理中的优势首先就要知道条码输入的优点。那么条码输入到底有哪些优点呢?

第一个就是可靠准确,键盘输入平均每300字符一个错误,而条形码数据平均每15000个字符一个错误。第二是输入速度快,是键盘输入的5倍。第三是灵活实用,条码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喝其他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的识别,同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商品条码是实现商业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手段。商店利用商品条码技术进行经营管理,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好处也方便了自身的管理。大到大型的商场,小到便利店,都可以利用条形码来管理商品,显而易见的一个优点就是大大的降低了管理成本,那么商品的价格也会相应的下调,优惠了消费者。

我们都知道现在基本上都是自选的商品购物方式,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条形码,这种购物方式还能够实现吗?

使用条码管理商品的又一个优点就是改善了我们的购物环境。鉴于条码扫描的自动结算方式,缩短了消费者排队等候结算时间,同时由于条码的可靠性,也消除了对人工结算准确性的顾虑。现在的商品管理使用的都是进销存软件,加上条形码,可以在商品进出库时直接扫描就能实现,降低了出错率。商店借助条码技术实现的进、销、存自动化管理,提高了商品周转速度,从而确保了商品不积压、不断档,使得商品更新鲜。零售商和制造商利用在商品条码基础上建立的销售、库存管理系统及通信网络,便于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制订进货生产计划,提高供货及补货效率,实现现代化产、供、销一条龙管理省人力物力资源,使企业经营成本降低适应国际、国内市场需求,更好地为顾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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