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商品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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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商品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作者:福州中汇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4 08:10:44

128码开始于1981年,是一种长度可变、连续性的字母数字福州条码,它可以表示ASCⅡ字符集以及扩展ASCⅡ字符集中的全部字符。128条码是所有一维条码码制中表示信息最多的码制。在代表相同的信息量时,条码符号所占空间位置又是最小的。而其所能支援的字元也相对地比其他一维条码来得多,又有不同的编码方式可供交互运用,因此其应用弹性也较大。

128码的内容大致亦分为起始码、资料码、终止码、检查码等四部份。其中检查码是可有可无的。

128码具有下列特性:

①具有A、B、C三种不同的编码类型,可提供标准ASCII中128个字元的编码使用。

②允许双向的扫瞄处理。

③可自行决定是否要加上检查码。

④条码长度可自由调整,但包括起码和终止码在内,不可超过232个字元。

⑤同一个128码,可以不同的方式多以编码。藉由A、B、C三种不同编码规则的互换可扩大字元选择的范围,也可缩短编码的长度。

128码的编码方式可参考国家标准GBT18347-2001《128条码》。

条形码的种类: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码制有ENA条形码、UPC条形码、二五条形码、交叉二五条形码、库德巴条形码、三九条形码和128条形码等,而商品上最常使用的就是EAN商品条形码。

辨别规则:

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

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

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条形码的条和空的颜色对比度来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满足对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颜色即可使用。

商品条形码注册指南,如何办理申请产品福州条码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2、公司的三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2份(需双面打印,加盖公章)企业基本信息整理,填写成员信息登记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资料。所属当地分支机构初审,经审验无误后上报总审批。总审核无误后邮寄GDS卡和证书给分支机构企业带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成员登记(一式两份)到当地分领取GDS卡和证书(部分地区办理人员需要单位介绍信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我要介绍的演讲主题是“商品条码大数据时代的通关密语”,有条有码,条是外在,码是内在,条是表象,码是内核。商品无码,杂乱无章,一团乱麻,商品有码,井井有条,管理到家。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商品条码依然发挥着商品身份证、通行证的作用。商品无码就失去了身份证,变为黑户,成为盲流,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商家无论是电商还是传统的零售商,做好自己的生意就变得寸步难行,商品条码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发挥它的通关密语,就像当时唐僧去西天取经一样,都要换通关的密语。

第一条为维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竞争,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促进商品出口,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福州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印刷在商品或包装上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商品的国别(或地区)、制造厂商及有关的信息。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二)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四)对印制商品条码企业的资格认可;(五)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下列预包装的商品应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三)药品、保健品;(四)医疗器械;(五)音像制品和家用电器;(六)儿童玩具;(七)日用化学品;(八)日用杂品;(九)钟表、眼镜和照相器材;(十)学习、办公和体育用品;(十一)出口商品;(十二)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第六条凡进入我市超级市场、连锁店的商品应印有商品条码。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持下列材料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三)营业执照影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条码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申请后,经初审合格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服务费。第九条申请企业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条码专用权。第十条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的,该商品条码失效。

第十一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到条码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条码。对境外公司的子公司和委托加工的产品,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在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境外公司或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本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三条凡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须向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印制资格,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后,方可印制。企业必须保证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擅自印制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四)使用失效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按规定程序取消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对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子公司和被委托人,未经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未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擅自印制商品条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印制的商品条码经检验不合格交付使用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使用失效条码标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款上缴同级财政。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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